Alphabet旗下谷歌部门周五向欧洲第二高等法院提出请求,希望该法院驳回欧盟反垄断当局对谷歌处以的24亿欧元(约合26亿美元)罚款,称这一虚高的金额并无事实或法律依据,只是为了“抓人眼球”。
谷歌辩称,欧盟委员会2017年在为阻止反竞争行为而实施之罚款的基础上附加的额外金额(也就是所谓的“威慑乘数”)和另一个乘数因子是过度的、没有根据的。
欧洲第二高等法院“普通法院”(General Court)就此举行了为期3天的听证会,谷歌在最后一天提出了上述请求。欧盟反垄断当局先后已经作出了对谷歌处以三笔罚款的决定,而谷歌正试图推翻其中的第一项决定。谷歌律师克里斯托弗·托马斯(Christopher Thomas)向法官表示:“24亿欧元是个抓人眼球的数字,可能会吸引新闻头条,但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是不合理的。”
托马斯表示,欧盟当局一开始就不该对谷歌处以罚款,因为现有的判例法表明,该公司的行为并不是反竞争的,其市场份额以及该公司被指在13个国家从事侵权行为并不能证明上述乘数的规模是合理的。
欧盟委员会对谷歌2016年在13个欧盟国家的营业额使用了5%至20%的“重力乘数”(gravity multiplier),高于2009年处罚英特尔时的5%。根据欧盟法律规定,该委员会可以采用最高30%的乘数来对违规公司处以罚款。
托马斯称,在2015年改变所谓“威慑乘数”(deterrent multiplier)并对谷歌施加处罚之前,欧盟委员会还本该考虑到谷歌已经作出了让步,努力想要就此案达成和解。他表示:“当时谷歌真诚地提出了三项承诺,希望找到能够解决欧盟委员会担忧的方案,并付出了近9个月的工程努力,想要打造与欧盟委员会暂时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,这一点应得到回报才对。”
欧盟委员会律师安东尼·道斯(Anthony Dawes)表示,欧盟委员会在计算罚款时只是依规而为。他表示:“欧盟委员会严格遵守了指引所载的方法。谷歌的行为构成了一种公认的滥用。”
预计本案将于明年做出裁决,届时谷歌如不满判决,则可向欧洲最高法院提起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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